“铭旌”一定要女儿敬献吗?

在中原一些地区,有女儿敬献“铭旌”的习俗要求。就是说,家有丧事,有女儿的,已出嫁的女儿家要敬献“铭旌”。也有由已嫁之姊妹、侄女、外甥女等敬献“铭旌”的。

这种习俗是怎么来的,说不清楚,也无法考证。但可以确定的是,女儿献“铭旌”,肯定是误解、误读、误传,甚至是瞎忽悠瞎胡搞弄出来的。

一开始做的那个人不懂这个礼仪,但别人认为他是懂的,反正自己不懂,所以,一家看一家,一家学一家,大家都这样干了,就是习俗。

女儿献“铭旌”,这也太扯了,扯得没边了。我们对照丧礼规范典籍讨论一下,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永远记住:所有仪礼,都是有典籍依据的,都是白纸黑字写出来的,都是有文本书册的,都是有规章制度条款的

“铭旌”肯定是礼仪事项,而且是丧事礼仪的重大事项。规范礼仪典籍文本《仪礼》《礼记》《朱子家礼》等,都有“铭旌”设定。规范礼仪操作制度文本如《大唐开元礼》《大宋政和礼》《大明会典》《钦定大清通礼》等,也都有“铭旌”的规定和要求。

就是说,有确定性的文史资料可以证明,从夏商周秦汉到唐宋元明清,中国人文历史四千年,“铭旌”都是一脉相承的。一直到晚清时期,“铭旌”的形制和功用都是一致的。“铭旌”由丧事主家制作,也一直是确定无疑的。

近代以来,中国饱受外人欺凌,国弱民穷,知识阶层的人不断反思,最后的结论是“文化不行”,所以开启了“新文化运动”。全面否定传统文化,开新学,办新事。新中国成立后,传统礼仪文化特别是丧事文化被视为封建迷信,被鄙视和糟践。所以,百年以来,我们从小学到大学所学习的东西,都是按西方文化逻辑所设定的知识体系,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礼仪文化已经脱离出我们的知识范围。所以大家都不懂,很正常。

你对礼仪有兴趣,可以看礼仪典籍,看看历史上各朝代对皇家、对官员、对百姓的礼仪规定。孰是孰非,什么是什么,一目了然,清楚的很。

这个举着的条幅,可以算是“铭旌”

2、必须清楚的是,“铭旌”是由主家制作的、上书逝者名讳来标识逝者身份的旗帜,其功能是一种奠物,与“引魂旗”“灵位”等的丧事意义都是相通的

根据礼仪典籍文本《仪礼—士丧礼》《礼记—檀弓上》《礼记—丧服小记》《朱子家礼—丧礼》等的设定,以及礼仪制度文本《唐开元礼》《宋政和礼》《明会典》《清通礼》等的规定,“铭旌”是由主家制作的来标志棺柩主人身份的旗帜。即以布帛为面料,上书逝者名讳,以竹木为杆挑起,置放于治丧场所,出殡时随棺,终点是墓地。

“铭旌”最初的功能就相当于现在的“灵位”和“引魂旗”。或者反过来说更为确切,“灵位”和“引魂旗”就是从“铭旌”传承演进而来。

在形制和功用上,“铭旌”是一块布帛,上书逝者名讳,用竹竿挑起,标识棺柩主人即逝者身份。“灵位”也是一块布帛或纸张,上书逝者名讳,放在棺柩之前或灵座之上,代表逝者灵魂。“引魂旗”也是一块布帛或纸张,上书逝者名讳,以竹木为杆挑起,作为棺柩的组成部分,导引逝者灵魂。

“灵位”和“引魂旗”是清代后期才有的,起源于民间,就是对规范丧礼“铭旌”的分解解读和传承。

这样一搞,问题来了。在功能和丧事意义上,有了“灵位”和“引魂旗”,不需要“铭旌”了。但“铭旌”又是规范丧礼的法定事项,缺了也不妥。所以,在民间,“铭旌”逐步嬗变为仪仗性质的旗幡。

这就是现实生活中“铭旌”产生的逻辑线路。

魂归来兮!魂兮归来

先秦时期,人们普遍认为,人由两方面组成:一是魂;二是魄。魂附于魄,魂魄一体,即是人;魂游离于魄,时间短,没走远,即病人;魂游出于魄,走远了,魂魄分离,即死人。

人有病,是因为魂丢了,所以需要招魂;人死了,是因为魂走了,所以也需要招魂。所谓“招魂”,核心目的是“复魂于魄”,即使魂魄一体,复活生命。

所以,在先秦时期丧礼的原创阶段,将“复”作为丧事运作的特定程序,即在人咽气之后,第一件事要做的就是“复”。“复”是生者希望逝者复活而做的最后一次努力,在礼仪上也体现生者对逝者的尊重、爱戴和孝道。

“复”,就是“招魂”。因为“招魂”的基本手段是大声喊,所以俗语也简称为“喊魂”或“叫魂”。

魂兮归来!魂归来兮?一般口语的意思就是:×××—-回来吧!!! ×××—-来家!!!

1、“复”在丧礼上的历史来源、传承和嬗变

《仪礼—士丧礼》《礼记—丧大记》《朱子家礼—丧礼》《唐开元礼》《宋政和礼》《明会典》,都将“复”作为“初终”之后的法定程序。规定动作,必须实施。

但《清通礼》没有“复”。就是说,大清一朝,两百多年,“招魂”不作为丧事程序。我们是从大清朝顺延下来的,所以,直到现在,实际生活中,各地区、各民族都很少见到有丧事“招魂”的礼仪操作。大体上讲,在丧事礼俗和人文精神上,我们传承了清人的基本设定。

就是说,从夏商周秦汉到唐宋元明,中国人文历史近四千年,一直都将“复”作为规范丧礼的法定程序。但从清代开始,人们不信这个了,所以,渐渐没有了。

2、“魂魄”之说在民间非常盛行,现在也是

传统文化在精神信仰方面有一个基本要义:即灵魂不死。人是由魂魄构成,魂即灵魂,魄即人体。人虽然死了,但精神永存,就是说失去的是形骸,永恒的是灵魂。

传统文化条件下,人死之后,灵魂有三个去处,也体现三种文化信仰:

其一,传统主流文化即代表主流意识形态的儒家文化认为,人死后归祖,即人死后的灵魂纳入列祖列宗的昭穆谱系,享受后人的香火,就是说灵魂永在,祖宗与我们同在。

其二,民间道教文化认为,灵魂永远存在,但灵魂存在借助不同的形骸。活着为人,死了为鬼。人最后变成鬼,鬼最后变成人。所以,人有前世今生。今生从前世来,今生完结,投胎转世来世。因此,前世今生,今生来生,转世无穷。

其三,佛家也认为灵魂不死,但好人死后进天堂,坏蛋死后下地狱。是进天堂还是下地狱,取决于生前的修为和死后的救赎。就是说,生前做好事,可以升天堂;生前没有做好事,只要死后亲人愿意为其救赎,灵魂也可以升天堂。

现实生活中,总体上讲,道家的阎王地府、今生来生、投胎转世即人鬼循环关理论的影响相对要大一些。

现代汉语语汇中,带有魂魄的特别多,如三魂七魄、惊魂动魄、失魂落魄、丢魂失魄、丧魂落魄、魂飞魄散、三魂出窍、魂不附体、惊魂未定、借尸还魂、阴魂不散、孤魂野鬼等等。

3、“复(招魂)”的丧事操作

按《朱子家礼—丧礼》的设定,招魂的操作是:“复。侍者一人,以死者之上服甞经衣者,左执领,右执腰,升屋中霤(liu),房檐,北面,招以衣,三呼曰:某人复。毕,卷衣降覆尸上。男女哭擗无数。”

大致的意思是:复,即招魂。由司礼人员一人,用逝者在家日常生活常穿的上衣(长衫等)一件,左手拿着领子,右手拿着腰,从房檐至屋顶中央,面向北面,大呼三声:某某某!回来吧!或某某某,来家!然后从房上下来,将衣服覆盖于逝者身体上。主家丧服男女应声大哭。

具体生活中,心智还未健全的小孩受到惊吓、恐吓等,处于发愣失神失魂状态,如遭遇狗咬、黑暗、摔跌、其他畜物惊恐等,大人需要“喊魂”或“叫魂”,即一手抱住小孩,一手朝特定方向上下挥摆或拍打地面等,大声喊:“某某某我孩,莫怕!”等等,这就是“招魂”的简易生活模式,为常见的一般生活事项。

4、特定情况下,操办丧事,祭奠逝者,也还有“招魂”的习俗讲究

实际生活中,遇有海难、矿难、空难,水灾、火灾、泥石流、龙卷风,以及战争、瘟疫、施工事故,等等,不能取得遗体的,按“衣冠冢”办事,是需要“招魂”的。

此时的“招魂”就是一种精神寄托和精神慰藉,也是一种精神情感甚至精神信仰的家庭归属和人文归属,不能以迷信一概而论。

就是说,从丧礼文化上讲,“衣冠冢”应当“招魂”。即通过“招魂”操作,将逝者神灵归属于“衣冠”。严格意义上讲,祭祀的根本对象是逝者的神灵,不是逝者的坟茔或墓冢。所以,没有“招魂”,即没有逝者灵魂,“衣冠冢”的祭祀意义就没了。

“闰月不上坟”,真有这样的礼俗要求吗?

(1)近期有个传闻,说,“闰月不上坟”。今年闰二月,时间从公历3月22日开始。到清明还有半个多月,本来时间很宽裕,忽然传出“闰月不上坟”讲究,家人催得要命,大约担心违反会受到诅咒和惩罚,只好硬着头皮去了。跑了好几家店铺才买到纸钱,店老板说,今年奇怪,货还没进齐呢,就卖空了。

我可以确定无疑地说,好多人还不知道有这个讲究。都说,到清明近期再说,这么早干嘛?

(2)在规范礼仪的典籍文本中,包括《仪礼》《礼记》《朱子家礼》,以及《大唐开元礼》《大宋政和礼》《大明会典》《钦定大清通礼》等等,均没有“闰月不上坟”的说法。

古典文学作品,如《金瓶梅》《红楼梦》《水浒传》《三国演义》《儒林外史》等等,都没有“闰月不上坟”的记述。

可以上网搜一下,肯定没有“闰月不上坟”的说法。民间一些好事之人,处于特定的或不可告人盈利目的,胡诌一些似是而非的讲究,对外传播,人们感到对自己的影响不大,结果以讹传讹,流传开来。

(3)实际生活中,对于礼俗讲究,自古以来都有一个原则:不能以死妨生。这是孔子讲的,出自《礼记—丧服四制》。从秦汉六朝隋唐到五代宋元明清,中国人文历史两千多年,都遵守这一原则。

啥意思呢?就是说,任何一种礼仪和习俗,都只是一种讲究,都是对别人的尊重,对自己的尊重,对社会的尊重,对规则的尊重。而尊重的基本对象是人,即人的被尊重的权利。所以,礼俗不能对生者的生产生活产生妨碍。当礼俗与实际生活发生冲突时,礼俗应当权变。

(4)上坟是什么?上坟在内涵意义上有两个基本点:一是伦理责任,即为父母尽孝,为祖宗尽心,为家族尽力;二是情感需求,即当事人出于特定的精神考量以寄托念思,抒发情怀。

所以,上坟展现的是人们的心理需求和伦理情感,上坟唤醒的是人们的家庭观念和责任意识,上坟依赖的是人们的心理牵挂和精神需求,上坟达到的是特定的家业事业和整体社会有序平和。

(5)从传统文化层面来说,上坟是中国人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是人们告慰逝者,激励生者,寻求亲情归属、心灵归属、家庭归属和社会归属的重要手段。对于汉文化中国人来说,上坟是一种先天的信仰,一种不变的信念,一种永久的记挂,一种执着的责任。不管采取何种方式方法,上坟都是人们抒发情怀、展显自我的重要途径,是激发人们家庭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要手段,是人们生存发展的心理基点,也是人们安身立命的精神动力。

“一路走好”作为丧事告慰语录

肯定是!毋庸置疑。

按《现代汉语词典》《辞海》等汉语言工具书的释义,相信神灵神鬼的存在就是迷信。作为丧事告慰语录,“一路走好”意思是希望逝者顺利走向天堂之路或来生之路,在行为认知上承认逝者灵魂存在,所以是迷信。

生活中,一提迷信,就觉得这是多么的愚昧和无知。其实迷信是人的特定的精神现象,是一种非理性的精神情感活动。就是说,一个人对特定的人或对象倾注情感而不加是非判断,着了迷了,没有自我了,即迷信。比如说我相信上天有灵,我相信作恶会遭报应。我信就是迷信,你不信就是理性。

宪法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所有宗教都有信仰神,如基督耶稣、真主安拉、上帝、佛祖、玉皇大帝等等。换句话说,所有宗教都包含迷信。从法律上讲,迷信是人的人身权利,我喜欢迷信,我高兴迷信,我就迷信了,只要不妨碍影响他人,都是正常的和合理的。

丧事活动的目的是安葬逝者,即入土为安。逝者安息,生者安心。“一路走好”是生者对逝者的祝愿,也是生者自己的心灵慰藉。但我们必须清楚的是,“一路走好”不是传统主流文化,而是民间民俗文化。我们对照传统文化典籍讨论一下,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传统主流文化是“人死归祖”,即人死后进祠堂家庙,纳入列祖列宗的昭穆谱系,没有路途之忧,所以从来没有“一路走好”的说法

我们一定要清楚,传统文化有两大部类,也是两大传承线路:一是官方主流文化,二是民间民俗文化。官方主流文化即主流意识形态,以儒学为核心。民间民俗文化即民间意识形态,杂糅了儒家、道家、佛家等学说。

就丧事而言,有官方白纸黑字文本规定的,叫丧礼,如沐浴、饭含、告庙、堂祭、路奠等等。民间流行心口相传的习惯性要求,叫民俗,如倒头纸、看丧鸡、摔盆、撒纸钱、做七等等。实际操作中,以丧礼为主,所以叫主流。

就主流文化而言,从夏商周秦汉到唐宋元明清,中国人文历史四千年,丧祭文化都是人死归祖。即人死后,在家庙祠堂立逝者神主,子孙后代香火供奉。

在祖宗文化的整个系统中,没有路途之说,即人死即归祖,不受任何影响。就是说,每个死了的人,都有自己的祖宗之位,相互之间不会产生干扰或妨碍。所以,祖宗文化从来没有“一路走好”的说法。

礼仪典籍文本如《仪礼》《礼记》《朱子家礼》等,礼仪制度文本如《大唐开元礼》《大宋政和礼》《大明会典》《钦定大清通礼》等,都没有“一路走好”的内涵意义。所以,“一路走好”肯定是民俗文化。

2、道家也相信“灵魂不死”,所以有今生来生、投胎转世的设计,前世—-今生—-来生是一个过程,也是一条路,所以道家希望人死后“一路走好

传统主流祖宗文化的理论前提是“灵魂不死”,所以,祖宗与我们同在。道家也认定“灵魂不死”,但灵魂有不同的存在形态,即永恒的灵魂在前世—-今生—-来生的道路上永远传承,万世不竭。一个生命的死亡意味着另一个生命的开始。

所以,转世是一个过程,也是一条路。道家对这条路的设计内容很丰富。大体上讲,人死后,“黑白无常”会在第一时间找到你,然后带你进鬼门关,走黄泉路,过忘川河,到奈何桥,站望乡台,录三生石,喝孟婆汤。然后到地府登记,根据你生前善恶表现,决定你的去处。

生前表现正常,合格称职的,可以顺利转世。表现越好,转世的对象和人家也越好。生前表现不好有恶行的,有下油锅、有扒皮抽筋、有挖心掏肺、有十八层地狱等等处罚措施等着你,根据恶行轻重,有相应的处罚。处罚之后,才能转世。对于杀人越货、残害无辜、投敌变节、谋反谋逆、大不敬大不孝等等不可饶恕之人,直接打散形,就是说,鬼也做不成,没有来生了,哪儿都去不了。

就是说,活着的人不容易,但人死后,转世也不容易。我们希望逝者一帆风顺,一路走好,有一个好的来生前途,肯定是一种祝福和告慰。

3、佛家也认为灵魂不死,但死后有两个去处,一是天堂;二是地狱。基本规制是:好人进天堂,坏蛋下地狱

佛教自东汉传入中国,与传统祖宗文化相融合,对民俗文化影响较大。

祖宗文化说人死后进家庙祠堂,道教文化说人死后进地府转世,佛教文化说人死后进天堂地狱。天堂是和谐安宁的地方,是美轮美奂的地方,是富足无忧的地方,是充满关爱的地方,人人都想进天堂,人人心中都有自己的天堂。

但进天堂也不容易。生前有善心善念善行,死后才能进天堂。没有做到的,就必须救赎。即在意念思想行为上诚心向佛,剔除罪孽,或者请求超度,才能升入天堂。

所以,“一路走好”也是佛家对逝者天堂之路的祝福祝愿。

回到原题,归结一下。

“一路走好”既不是传统丧事文化,也不是现代丧事文化,是民俗文化对逝者的告慰和祝福。

“长孙” “长房长孙”“承重孙”,到底哪个孙才是这个“孙”?

“长孙”“长房长孙”“承重孙”,是宗法社会条件下的礼法概念,同时也是一种通行的家国传承规制。我们对照传统礼仪文化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长子承继家产家业,主持礼仪等家庭活动,长子缺位的,代位承继家庭重任的那个孙子,就是“承重孙”

说得通俗点就是,老子是家主,准备传位给儿子,但老子还没死儿子先死了,老子把家主的位子传给孙子,这个孙子就是承重孙,即未来的家主。

举个例子。朱元璋是皇帝,大儿子叫朱标,是太子,但朱元璋还没死朱标就死了,朱元璋立朱标的儿子朱允炆为太子,这个朱允炆就是“承重孙”。朱元璋死后,朱允炆继皇帝位,即建文帝。

2、“立嫡立长”,传统社会条件下家国传承的一般规制,那个嫡长子就是长房,嫡长子的嫡长子就是长房长孙

中华文明五千年,从人文始祖黄帝开始,一直到民国,法定的婚姻形式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从来没有实行过“一夫多妻制”。就是说,自古以来,“妻”一直是唯一的,有妻再娶或停妻再娶都是违法的。

所以,有法定婚姻关系的配偶即妻,其他都是妾。妻出是嫡出,其他妾出都是庶出。妻子生的孩子是嫡子,妾生的孩子是庶子。丈夫所有的孩子都首先是嫡妻的孩子,就是说,嫡母的家庭权利和位份高于生母。这就是传统社会条件下,宗法家庭传承的一般套路,即所谓“父权家长制”和“嫡长子继承制”。从商周秦汉到宋元明清,都是这样的。

嫡母生的孩子的老大即嫡长子,就是这个家庭下一代传承人。这个老大成家立业后,就是长房。长房承继家业,包括袭爵位和继承绝大部分家产。嫡长子的大儿子就是长房长孙。

所以,长孙绝不是年龄最大的那个孙子,长孙必须是长房的,因为长房继承家业,其他房头没有这个资格。所谓长房,就是嫡长子那个房头,不是大儿子那个房头。

举个例子。康熙的大儿子叫胤禔,庶出,没有资格当皇帝,所以称皇长子。康熙的二儿子叫胤礽,皇后赫舍里氏所生,嫡出,被康熙册立为继承人,所以称皇太子。胤礽本来是长房,但犯事被废,长房的资格就没了。

3、长子缺位的,承继家业的那个“孙”,就是“承重孙”,长孙也罢,长房长孙也罢,不能承继家业,啥也不是

“承重孙”是家庭确定的继承人,是准家主。家主一死,“承重孙”就继位为家主。“承重孙”的前提是长子缺位,即长子死了。所以,“长孙”“长房长孙”与“承重孙”的意思是根本不同的。

“承重孙”的核心意义都是传承家业,占有家业就占有位份,所以,能够传承家业的,就有资格称“长”;不能传承家业的,就没有资格称为“长”。“承重孙”不一定是“长孙”“长房长孙”,但“承重孙”一旦继位,其权利权益和礼仪位份就是“长孙”“长房长孙”。

“丧主”是谁?

“丧主”是谁?就是逝者法定继承人的牵头人,正常情况下就是逝者所在家庭的家主,即家庭的法定代表人。因为丧事是家庭之事,所以需要家主出面筹划安排。因为丧事是仪礼之事,礼仪讲究位份、位置、次序等等,所以需要以丧主为参照来实施。

人无头不走,鸟无头不飞。一个群体,一个组织,一个家庭,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需要稳定有序和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没有一个领头人是不行的。丧事时间紧任务重,人多事繁,设置一个领导人和领导中心也是必要的。

“立丧主”是古法丧礼的法定程序,必须实施。我们对照礼仪规范文本讨论一下,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传统家庭建制较大,需要设置家主,操领家庭之事,丧事乃家庭之大事,所以立丧主是必须的

传统社会条件下,家大业大人多钱多,就会有更大更强的社会势力和影响力,就会对家庭成员有更好的庇护力和保障力,在社会上容易立足发展,所以大家都尽可能保留较大规模的家庭。常见的是同一“老太爷”领导下的同堂家庭,如“四世同堂”或“五世同堂”等。其形成线路大致是这样的。

一夫一妻,组织家庭,男人是家主,女人是女主。生儿育女后,家主和女主的家庭位份不变。儿又有孙,孙又有重孙,重孙又有玄孙,即所谓“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男主成了“老太爷”,女主成了“老太君”,但男主和女主的家庭位分依然不变。就是说,只要“老太爷”没死,还是“老太爷”说了算。

“老太爷”死后,子辈兄弟分家,长子继承家业,即分得家产的大部分,其他兄弟各自成家。就是说,一个家只能有一个家主,“老太爷”死后,长子和其他儿子都将成为各自家庭的“老太爷”。特定情况下不分家的,长子为家主。这就是传统社会条件下,宗法家庭传承的一般套路,即所谓“父权家长制”和“嫡长子继承制”。从商周秦汉到宋元明清,中国人文历史三千多年,都是这样的。

任何一个人,成家立业,生儿育女,只要能够自然天命,寿终正寝,活到七十多岁以上,男的肯定成为“老太爷”,女的肯定成为“老太君”。一代一代,一辈一辈,延绵不断,香火传承。

传统礼仪特别是丧礼就是按照这种家庭规格设置的。

所以,正常情况下,“老太爷”就是这个家的家主,“老太爷”一死,长子为丧主,与太子继位皇帝是一个意思,长子也就继“老太爷”之位,成为这个家的家主。

在礼仪上,“立丧主”的意思是确定礼仪规矩和标准。尊卑、长幼、亲疏、贵贱,礼仪位分、位置、次序等等,都是以“丧主”为参照确定的。

《朱子家礼—-丧礼》将“立丧主”作为丧事前期的重要程序。《大明会典》《钦定大清通礼》也都将“立丧主”作为丧事起始阶段的规定动作。

2、“立丧主”严格执行“父权家长制”和“嫡长子继承制”原则,即以男性血缘为传承线路,以长房长子为传承人

以逝者为参照,“立丧主”的一般规则如下:

(1)立嫡立长,即以嫡长子为丧主

中国历史五千年,从人文始祖黄帝开始,一直到民国,法定的婚姻形式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从来没有实行过“一夫多妻制”。就是说,“妻”一直是唯一的,有妻再娶或停妻再娶都是违法的。

所以,有法定婚姻关系的配偶即妻,其他都是妾。妻是嫡,其他都是庶。妻子生的孩子是嫡子,妾生的孩子是庶子。丈夫所有的孩子都首先是嫡妻的孩子,就是说,嫡母的位份高于生母。

嫡母生的孩子的老大就是嫡长子,就是这个家庭下一代传承人。老大成家立业后,就是长房。长房承继家业,包括袭爵和继承大部分家产。

嫡长子是家业的继承人,所以理所应当是丧主。

(2)长子缺位的,以“承重孙”即长房长孙为丧主

一般意义上讲,所谓长孙,即长房长孙。就是说,长孙必须是长房的,即嫡妻所生的长子的长子,不是孙辈中年龄最大的。因为长房传承家业,其他房头没有这个资格。长房立老大为长孙。老大死了立老二,老二死了立老三,以此类推,都叫长房长孙。

因为长孙承担继承家业的重托,所以叫“承重孙”。

(3)长子缺位长孙也缺位的,以次子或其他儿子为丧主

长房长孙缺位,就是无后断支,不能承继家业,所以家业传承从长房转移。次子和其他儿子礼仪位份和法定权利都是一样的,就是说,相对于长子来讲,老二老三老四老五等等,机会均等,都有资格继承家业,成为丧主。事前定好的,按定好的办;事先没有确定的,大家议定。

(4)无子的,以嗣子为丧主

所谓嗣子,是指逝者从兄弟家庭过继的儿子。嗣子为亲子,继承家业,理所当然是丧主。嗣子是事先按礼法确定的继承人,与养子、义子是根本不同的。

按《仪礼》等古法礼仪的设定,嗣子肯定是侄子,但侄子不一定是嗣子。侄子必须首先过继成为嗣子,才能立丧主。嗣子国继后,与嗣父是亲子关系,与生父的亲子关系终止。

(5)既无子有无嗣子的,妻子和未嫁女可立丧主

就是说,逝者有婚姻家庭,但没有儿子,也没有过继儿子,未尽天年就去世。此时可以立妻子或未出嫁的女儿为丧主。逝者有家业的,妻子或女儿可以招赘传承家业。

(6)逝者没有组织家庭的,不必操办丧事,但有家产家业需要传承的,家庭家族宗族可以议定丧主

传承肯定是家庭传承,没有家庭的,后面没人断了,也就没有了传承,所以没必要办事。但逝者有家产家业的,需要有人接手,此时家庭、家族、宗族可以指定或议定继承人,立为丧主,操办丧事。这个议定的继承人的礼仪位份和法定身份就是嗣子,应当传承逝者一脉,这叫死后立嗣。

(7)逝者有家产家业,没有子嗣传承,家庭家族宗族等都不愿意过问的,由当地政府出面,指定、商定或议定同族、同宗、同姓人员或前后左右邻居为嗣子,立为丧主,操办丧事。都没有人愿意的,由当地政府出面操办丧事,逝者的家产家业充公。

必须清楚一个根本点:家庭传承的核心是家产家业。没有婚姻,没有儿女,没有财产,穷得跟鬼一样,死就死了,不需办事,也不存在立丧主的事情。

还要明白一个基本道理:办事就是家庭的社会交往,即有来有往,无后没人了,有来无往了,也就不必办事了。

立丧主的核心意义就是传承家产家业。

3、在礼仪上,丧主的特定身份和特殊礼遇

丧事活动中,在礼仪和习俗的设置上,与其他子侄相比,丧主有以下特别待遇:

(1)居丧礼仪位份最高

按《仪礼—丧服》的设定,子为父居丧,“斩衰”三年;父为长子居丧,“斩衰”三年。子为母居丧,“齐衰”三年,母为长子居丧,“齐衰”三年。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没有这个待遇。

就是说,“长子”首先是一个职位,代表的是这个家庭,所以礼仪位份与“父”是相当的。“父”是现实家庭的法定代表人,“长子”是未来家庭的法定代表人,与皇帝和太子的设置是一个道理。

(2)各种丧事仪式排位最中最前

各种丧礼仪式,丧主都在最中心最前面最尊贵最重要的位置。

群体仪式活动中,需要站队站位的,丧主在中间;需要走动出动的,丧主在中间靠前的位置。告庙、堂祭(朝夕奠)、出殡、路奠等丧仪,主家丧服人员需要稽颡拜伏于地的,丧主在棺柩或灵柩右边贴近棺柩的第一位置。

(3)行奠行礼第一人

主家丧服人员需要祭奠行礼的,从丧主开始。就是说,丧主应当第一个祭奠行礼,其他人都在其后。

(4)驾丧摔盆

驾丧就是扶棺引棺走丧,摔盆就是摔丧盆。这是丧主的专利,其他人没有这个资格。俗语有“丧盆一掼,家产一半”,讲的就是丧主的权益。

(5)引棺入墓

丧主应该引棺入墓穴,其他人不行。

4、“立丧主”的现实生活选择

古今几千年,人事不同天。时过境迁,时移事异。恪守道统重要,与时俱进更重要。我们应当基于古法丧礼一般规则,结合现实生活具体实际,选择适当的礼仪程序,既不违反违逆法规礼俗,有能展显抒发孝道情感。实际生活中,尊重“丧主”即老大的礼仪位份,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长幼有序,老大就是老大

兄弟姐妹多,肯定有混得好的,有混得不怎么好的,有混得不好的,等等,都很正常。但父母过世,家有丧事,应当尊重老大的礼仪位份,应当尊重老大的意见和建议。

长幼有序,这是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传统。有些人,觉得自己事业不错,对家里有贡献,就越俎代庖,丧事期间颐指气使,自以为是,指手画脚,高声拉语,旁若无人,是无礼的,是没有品的,是不讲究的,也是忌讳的。你越位了,将来死后见祖宗,是不好说的。

家庭是人生的起点和根据地,是精神灵魂的归属地,讲究稳定有序和谐,所以都要矜持、内敛、雅致一些。老大就是老大,大家商商议议和和气气把事情办好,就是父母的最大愿望。

(2)丧主应当满孝或长孝

使用“孝袍”作为丧服的,丧主应当满孝,即丧服穿着应当全套,包括孝袍、孝帽、孝鞋、头带、腰带、麻绳、哭丧棒等。其他孝子也满孝的,丧主的孝应当特别大和长一些。

使用孝带作为丧服的,丧主的孝带最长最宽。

使用其他丧服模式的,如纸花、袖章等,应当在丧服上标注 “丧主”字样或丧主名讳。

总之一句话,丧主的丧服最重,而且要有丧主标识。

(3)专人扶引

在礼俗上,丧主应当安排专人扶引。由于各种礼仪活动都以丧主为参照,包括站位、排队、行礼、稽颡等等,用人扶引,烘托礼仪氛围,也容易引起其他人的关注,有条不紊。

(4)丧主谢客

感谢答谢吊丧宾客是丧事主家的责任和义务,丧主是第一责任人。农村家庭办事需要谢客的,必须是丧主或以丧主为领头人。城镇殡仪馆办事需要答谢吊丧人的,丧主也是第一人。

(5)丧主摔盆扶灵引棺

归结一下。

古法社会条件下,“立丧主”有两层意思:一是丧主是逝者的主要法定继承人,承继逝者所在家庭的绝大部分家产家业;二是丧主是各种礼仪活动的标准标识,丧主不动,其他人不能乱动。

现实生活条件下,在法律层面,子女对父母有同等的继承权,兄弟姐妹都一样,老大老二也没有区别。所以,立丧主的丧事意义主要在礼仪方面。

既然礼仪上有讲究,还是讲究一点为好。

立护丧

所谓护丧,即总领丧事活动的主持人,一般兼有司礼司仪职能,是丧事运作的领导人和指挥中心。实际生活中,“护丧”在民间各地叫法不同,如“大支”“大了”“主持”“主事”“客司”等等,但意思都是一样的。

关于护丧的称谓,礼仪经典文本,司马光的《书仪》中叫“护丧”,朱熹的《家礼—丧礼篇》中也叫“护丧”。礼仪制度文本,《大明会典–丧仪篇》中也叫“护丧”,但《钦定大清通礼》中叫“防丧”。我们倾向于使用“护丧”的称谓。

古典名著《红楼梦》第十三回“秦可卿死封龙禁尉 王熙凤协理宁国府”。王熙凤干的那个事,就是“护丧”干的事。“立护丧”古法丧礼的规定动作,也是必要程序。我们对照礼仪典籍文本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护丧”选择确定

“护丧”应当具备两方面特殊才能:一是通晓各种礼仪习俗,二是行事能力强。是大家公认的特定人物。

《司马氏书仪》说:“护丧,以家长或子孙能干事知礼者一人为之”,《朱子家礼》说:“护丧。以子弟知礼能干者为之。凡丧事皆禀之。”都强调两点:一是知礼;二是能干。

家庭家族中,村落村组中,单位系统中,特定生活人群中,都有“护丧”这样的特定人物。这些人知礼懂礼,办事能力强,口才好,善于交际沟通,大家都觉得这家伙行。家有丧事,想请他们办事他们又乐意帮忙办事的,就请为“护丧”,主持丧事活动。

“护丧”可以请外人,即可以延请或花钱雇请生活圈子之外的其他人。

2、“护丧”与主家的职责和权利关系

打个比方,护丧与丧主的关系就是总经理与董事长的关系。丧事是主家的事,护丧是主家请来干事的。护丧的责任是把事情做好,主家的责任是为护丧做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护丧支人管事,但不经手财物,这是基本点也是根本点。主家应当放手让护丧做事,护丧应当在主家的授权范围内做事。

看《红楼梦》第十三回,就有贾珍授权王熙凤操办丧事的情节,“贾珍便忙向袖中取了宁国府对牌出来,命宝玉送与凤姐,又说:‘妹妹爱怎样就怎样,要什么只管拿这个取去,也不必问我。’”王熙凤大权在手,宁国府又有的是钱,把事情办得风风光光,那是自然的事情。所以,协理宁国府是王熙凤一生中的高光时刻。

3、“护丧”管控丧事的有效手段—–责任制

丧事的基本程序、基本礼仪、基本事项并不复杂,主家事先应当有所规划,有所安排。丧事活动一定要按照既定的或设定的程序步骤进行,发现问题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护丧管事应当在主家事先规划的大框架下实施。

管理的基本手段就是分工责任制。从主家的角度来说,丧事工作由以下几个大项目组成:一是外场吊丧接待;二是内场治丧安排;三是丧事仪式的应对;四是财物、工具、设备设施的供应和准备;五是食宿招待等。各个项目可以划分责任组,确定专人负责。如外场吊丧接待可分为:迎引组、账房组、联写组、接待组、吹打组等;内场治丧可分为:哭丧组、跪棚组、丧服组、守灵组等;其他可分为:联络组、交通组、供应组、看管组、饭食组、端捧组、举重组等,还可以设置医护组、安全组、应急组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丧主和其他孝子等可以分项目负责,也可以安排有关人员负责,具体根据实际情况操作。

《红楼梦》中,王熙凤操办秦可卿丧事用的就是责任制,由于篇幅较大,不做举例。我们欣赏一下《金瓶梅》中李瓶儿丧事的责任分工:“先兑五百两银子、一百吊钱来,委付与韩伙计管账;贲四与来兴儿管买办,兼管外厨房;应伯爵、谢希大、温秀才、甘伙计轮番陪待吊客;崔本专管付孝账;来保管外库房;王经管酒房;春鸿与画童专管灵前伺候;平安与四名排军,单管人来打云板、捧香纸;又叫一个写字带四名排军,在大门首记门薄,值念经日期,打伞挑幡幢。都委派已定,写了告示,贴在影壁上,各遵守去讫。”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总体规划,统一把控,是做事的一般原则。所以,一定要注意,家有丧事,不管规模大小,分工负责都是必要的。丧事工作繁杂、琐碎、集中,且工作环境吵杂、哄乱,一两个人是忙不过来的。将工作分层分项分解实施是较为有效的办法,还可以缓冲和缓解主家与吊丧人员不必要的冲突和麻烦。

4、“立护丧”的同时还要“立司书、司货”

所谓“司书”,即笔墨人员,也就是记账和撰写挽联的人员。所谓“司货”,即采买运输存储保管丧事物品用品的人员。

司马光《书仪—丧仪篇》有:“立喪主、主婦、護喪、司書、司貨。”《朱子家礼》有:“立丧主、主妇、护丧、司书司货。”

《大明会典》有:“乃立丧主、主妇、护丧、司书、司货。”《钦定大清通礼》有;“立丧主、主妇、防丧、司賔、司书、赞祝诸执事人。”

就是说,在丧事发起阶段,立丧主、主妇,立护丧,立司书司货等,是同一范畴的丧事事项。

择葬日

所谓“择葬日”,即选择确定出殡下葬的时日,包括出殡日和出殡时辰。

现实生活中,家有丧事,有择日的,也有不择日的。所谓不择日,即三天下葬。也就是不考虑季节、天气、黄历、奔丧、治丧等情况,雷打不动,一律第三天出殡安葬。丧事不择日,许多地方都有,为流行性习俗。但在农村,特别是可以土葬独立建坟的地方,择日下葬还是较多的。

一般意义上讲,在公墓、骨灰存放堂馆等安放骨灰的,抛洒不保留骨灰的,深埋或其他特定处置方式不要坟头和碑墓的,那个安放日、抛洒日和处置日,就是下葬日,一般按习俗也需要选择。实际生活中,在殡仪馆操办丧事的,绝大部分家庭不择日,都是三天下葬,即第三天公墓安葬。

“择葬日”是古法丧礼的规定程序,也是现实丧事活动的重要事项。“择葬日”决定停殡时间天数,是丧事花费的重要因素,所以是丧事前期的重要事项。我们对照规范丧礼文本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我们看看规范丧礼是怎么规定的

(1)《仪礼—-士丧礼》叫“卜日”,即通过占卜确定出殡下葬的时日。要点如下。

第一,从程序上讲,《仪礼》的“择葬日”不是丧事前期事项,而是等到成服、入殓之后才择日的。就是说,主家丧服人员全都到齐并丧服成服,逝者大殓入棺,吊丧宾客也都来了,才卜日请期。

第二,《仪礼》的出殡日是占卜得来的。即先由巫祝人员占卜,提出三个日期,再由主家选择确定。秦汉以后,占卜退出历史舞台,阴阳风水业务兴起。所以,司马光在《书仪》中说:“古者葬地葬日皆决於卜筮。今人不晓占法,且从俗择之可也。”

第三,古法丧礼的殡期较长,三个月为一般规制,六个月或更长时间都有。但对于黎民百姓,一般居民家庭,丧期太长耗不起,所以择日下葬。秦汉之后,民间阴阳风水人员很吃香,看葬生意也特别好,又衍生出许多乱七八糟的说法和讲究,黄历就是这样来的。

(2)北宋司马光作《书仪》,南宋朱熹作《家礼》,重新诠释《仪礼》《礼记》的礼仪典籍,并结合生活实际,创制符合当时实际的礼仪规则。对中国传统礼仪文化的传承发展贡献非常大。

《司马氏书仪》和《朱子家礼》都坚决反对有关阴阳风水的说教。什么时候下葬?葬到什么地方?应当根据丧事操办和家庭资源情况确定,不存在日子的好坏和风水惠及子孙的情况。

就是说,主家选择出葬日,主要看四时季节,看天气天候,看治丧情况等,哪天合适就是哪天。

(3)《唐开元礼》《宋政和礼》《明会典》《钦定大清通礼》等,出葬日都是丧事中后期事项,即丧服人员成服,逝者入殓封棺之后,才定出葬日。

但官方的礼仪制度没有给出“择葬日”的具体方案,所以,出葬日确定随俗。

2、民间“择葬日”习俗的形成

规范礼仪,在一开始创制的时候,就不是针对和适用一般居民百姓的,黎民庶民没有资格也没有资材施行。《仪礼》的丧礼叫《士丧礼》。所谓“士”,是当时国家统治管理的一个层级,即天子、诸侯、大夫、士。天子有天下,诸侯有国,大夫有邑,士有家。大体上讲,“士”相当于现在乡镇一级的领导阶层。

《大唐开元礼》《大宋政和礼》《大明会典》《钦定大清通礼》,都是以《仪礼》为蓝本制定的,有许多等级规制方面的要求,越礼违制是要治罪的。所以,一般庶民家庭,比照执行或仿照执行官方的规范礼仪规定,形成民间习俗。

严格按丧礼规定,丧事是非常铺张和靡费的,一般家庭耗不起。所以,从实际生活的角度来说,丧期越短,对主家越是有利。于是有了出葬“看日子”。这大约就是“择葬日”习俗的生活来源。

我们从古典名著中看一下“择葬日”的习俗情况。

《金瓶梅》第六十二回:“潘道士法遣黄金士 西门庆大哭李瓶儿”中,李瓶儿咽气之后,西门庆率领众小厮,在大厅上收卷书画,围上围屏,把李瓶儿用门板抬出,停于正寝,一面使玳安:“快请阴阳徐先生来看时批书。”徐先生来,向西门庆施礼,西门庆令取笔墨,徐先生向灯下问了姓氏并生辰八字,批将下来:“故锦衣卫西门夫人李氏之丧。生于元祐辛未正月十五日午时,卒于正和丁酉九月十六日丑时。定于九月十九日辰时大殓,十月初八日丁酉午时破土,十月十二日辛丑未时安葬。”

这里的“十月十二日辛丑未时”,就是“择葬日”。

3、“择葬日”的现实生活意义

(1)选择确定出殡下葬日是丧事前期的重要事项。现实生活中,一般来说,家庭出现丧情,孝子人员到位,移尸、穿戴、正位后,立丧主,请护丧,请笔墨,通丧。但在通丧之前,必须首先确定出葬日期。通丧必须告知出葬时日,哪天出殡下葬,是通丧最重要的内容,没有之一。

(2)家有丧事,看日子下葬不要超过七天,三五天即可。时间一长,耗人耗物耗财。加上老人过世又常常遇到风雨寒暑天气,就更是磨人和艰辛。所以,从主家的角度来说,尽快发丧,入土为安,是明智的选择。

(3)一定要清楚,按礼法,出葬日是主家定的,不是阴阳先生定的。有些地方有些人,听信阴阳风水人员瞎忽悠,停殡七八天甚至十几天,完全没有必要,最后吃亏的是自己。也有些阴阳风水人员,做人做事不讲究,为了让你服从他的说教,给你加上破财伤身、血光之灾、贻害子孙等诅咒,事情就会变得更糟。

(4)具体操作上,出葬日可以自己定,但按礼俗走程序是比较好的,即先延请阴阳风水人员提出“择葬日”方案,然后主家根据丧事具体实际选择确定。

通丧

所谓通丧,即向外人通告丧情和通知丧事,包括何人有丧,何时有丧,何人主丧,何地治丧,何时发丧等。

通丧是丧事操作的重要关节,就文化传承来说,从夏商周秦汉到唐宋元明清,中国人文历史四千年,在所有的丧事操作事项中,通丧的丧事意义和实际操作一脉相承,是变化最小的。

关于通丧,《仪礼-士丧礼》是:“乃赴于君。”司马光《书仪—-丧仪篇》是:“讣告于亲戚及僚友。”朱熹的《家礼—丧礼篇》是:“讣告於亲戚僚友。”《大明会典—丧礼五(庶人)》是:“讣告於亲戚朋友。”《钦定大清通礼—丧礼》是:“讣于有司及亲属僚友。”赴告是派人前往告知的意思,讣告是使用通丧文书告知的意思。

就是说,从总体上讲,自古以来,通丧都是丧事操办的法定事项,规定动作。我们对照规范丧礼文本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通丧对象和通丧范围

必须把握一个基本认知,即通丧不通家人,通丧的对象是吊丧人。

为啥呢?传统文化条件下,养老和送终是特定个人和特定家庭德品的两端。父母长辈不行了,儿孙家人都在身边,聆听老人的嘱托,应承老人的安排,实现老人的愿望,记录老人的遗言。老人在心满意足中离去,谓之送终。

就是说,古代社会条件下,家有丧事,儿孙家人都在家里,至少说主要人员和绝大部分人员都在家里。通丧作为丧礼事项,特指吊丧人通丧。《朱子家礼》等规范礼仪文本中说“亲戚僚友”,就是亲戚同事朋友的意思,不包括家人。

所谓吊丧人,即主家以外的丧事参加人,包括亲戚、同事、朋友、庄邻等。注意,干亲、义亲比照家人,不是吊丧人。

(1)亲戚。亲戚就是两个方向:一是本姓家庭各辈嫁出去的女性,重点范围是已嫁之姑母、姊妹、女儿;二是本姓家庭各辈娶进门的媳妇的娘家人,重点范围是妻子娘家人、母亲娘家人、儿媳妇娘家人。

就是说,对于任何一个特定家庭和特定个人来说,亲戚对象是各辈已嫁女及其家人和各辈配偶娘家人,范围主要是本辈、父辈和子辈。依据《仪礼—丧服》的规定,其他辈分的亲戚关系人,参与丧事吊丧,但都是无服人员。

(2)同事。同事包括逝者的同事、逝者儿子的同事和逝者父亲的同事,重点是逝者本人的同事。

同事的范围包括一起共事的同僚,有上下级关系和横向联系的同仁,合伙人、生意联系伙伴、客户等也是同事。在《仪礼—-士丧礼》中,国君也是吊丧人。

(3)朋友。朋友的范围较广,诸如同学、同门、战友、难友、同志、知己、闺蜜等等。相互之间对眼的,有感情的,能够相处的,你来我往的,都是朋友。

(4)庄邻。朝朝暮暮,相见相处,互相关照,生发情愫,所谓远亲不如近邻是也。庄邻包括左邻右舍,前村后郭。都是心甘情愿的,都是有来有往的。街坊、里弄等,也算庄邻。

2、通丧方式和通丧手段

通丧方式包括上门通丧、通信通丧、公告通丧等。通丧手段包括直接语言通丧、间接文书通丧、讣告公告通丧等。

《仪礼-士丧礼》有:“乃赴于君。主人西阶东,南面命赴者,拜送。”赴是前往的意思,所谓命赴,即派人前往,也就是向亲友告丧报丧。《朱子家礼》有:“讣告於亲戚僚友。护丧、司书为之发书。”即以书面形式“讣告”向亲戚僚友通丧。《仪礼》的通丧叫“赴告”,即安排人去用言语告丧;《朱子家礼》的通丧叫“讣告”,即安排人带着特定丧用文书通丧。

现实条件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通信、交通等手段越来越先进,早晨还在大洋彼岸,晚上就能聚集一堂。一般情况下,家有丧事,家庭中人打个电话或发个短信就行了,但对吊丧人,特别是对主家重要的吊丧人,如娘舅家、逝者上级领导等,主家应当单独安排特定人员上门通丧,最好丧主或其他孝子亲自前往。

3、通丧内容和通丧要求

直接上门通丧的,内容包括:逝者的初终情况,家人的救治努力,逝者的咽气时日和享年终年,治丧安排和治葬情况,开吊时日,出殡发丧时日等。

讣闻通丧的,基本事项与直接上门通丧一致,但内容相对简洁一些。

讣告公告通丧的,基本事项与上门通丧和讣闻通丧一致,但可以加上逝者的生平德品等内容。

4、通丧讲究和通丧禁忌

上门通丧的,礼仪讲究如下:

(1)通丧应当丧服

这点非常重要。丧服是为了显示丧讯,别人或被通丧人一看便知家中有丧事,可及时采取适当的应对方式和破解规避方式,避免受到丧气的不利影响。

(2)通丧应当下跪

通丧人向被通丧人通丧时,应当下跪,这是礼节,也是原则要求。所谓“孝子头,满地流”,就是这个意思。通丧人自己年龄较大、辈分较长、或身体等其他原因不便下跪的,可以携带子孙等行下跪礼。

还有,丧事主家约请、延请或雇请非吊丧人员从事丧事事务性活动的,如治棺、治葬、举重、笔墨、饭厨等等,约请时也应当行下跪礼节。自己能跪的,自己跪;自己不能跪的,携带小孩下跪。

(3)通丧应当哀哭

通丧告丧时是应当伤心哭泣,实在哭不出来要表现出哀痛的神态,不能面露笑容或无所谓满不在乎的样子。向贵宾,如逝者和孝子的直接领导、逝者或逝者妻子娘家人即孝子娘舅家人等通丧,通丧人应边哭边说,一把鼻涕一把眼泪,极尽哀痛之能事为宜。

通丧肯定有禁忌。具体如下:

第一,上门通丧的,通丧人尽可能通过公共区域,不要进入别人的家庭范围。未经允许,绝不能进入别人家的院落和住房,不能触碰别人家的资产财物和物品物件。

第二,上门通丧过程中,通丧人不要随便与人招呼、搭讪、话语交流,不能与别人握手或身体接触,更不能高声拉语,咋咋呼呼,旁若无人,说笑玩笑。

第三,通丧人到达被通丧人家庭的,行下跪礼时,被通丧人不搀扶不得起身,被通丧人不请进不得进门,被通丧人不请坐不得落座。

第四,通丧人绝不能反感或反对别人对自己的规避和破让行为。人之常情,人之常性,是你也一样。

总之一个原则,不要把自己家的丧气带给别人,影响别人的心理和情绪。

布灵

所谓布灵,就是安排布置与吊奠祭拜逝者神灵有关的事项。

由于各种丧事礼仪活动主要都是以逝者神灵为对象,所以,布灵是丧事活动的前提,治丧活动从布灵开始。

需要说明的是,古法丧礼没有“布灵”的说法,或者说,古法丧礼没有将布灵作为丧事操作的特定程序。自古以来,祭奠吊拜逝者之前,肯定要对逝者神灵进行礼仪安排,如场所、氛围、礼器、奠物、飨物等等。我们对照规范礼仪文本归结讨论一下,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灵堂与灵棚

(1)关于灵堂。灵堂是逝者所在的地方,也是逝者神灵所在的地方。“寿终正寝”的正寝就是灵堂,停尸停柩的地方就是灵堂。一般农村家庭,三间屋两头房,中间那间客厅叫堂屋。家有丧事,在堂屋停灵办事,这个堂屋,就是灵堂。常说的“堂祭”,就是从这来的。守灵也就是在这个灵堂守的。

在灵堂的空间范围内,以南向大门为参照,中间停放的是逝者尸身(入殓后是棺柩),东面部分(即右手方)是主家男性丧服人员位置,西面部分(即左手方)是主家女性丧服人员位置,后面部分是哭丧人员位置。每个人都有特定的位置,这个位置取决于这个人在家庭中的特定身份和特定位份。

灵堂内,与丧事不协调的东西必须清空腾退或遮蔽,如牌位、字画、牌匾、挂历、年画,以及用品用具等等。

(2)关于灵棚。灵棚是啥意思呢?灵堂空间不够用,临时搭建灵棚作为吊奠祭拜逝者的场所,于是有了灵棚。一般情况下,灵棚就在灵堂前面的屋外院子里搭建,也可以在家庭的范围之内或范围之外择地搭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异地(村落以外或外县外省等)搭建。

丧礼礼仪主要都是针对逝者的,逝者在灵堂,灵棚内没有逝者,所以需要在灵棚内设置逝者神灵之位,于是有了灵位。就是说,本来应该在灵堂祭奠吊拜逝者的,但灵堂空间不够,所以搭建灵棚。《礼仪—士丧礼》说:“君使入吊”,就是在停尸灵堂吊唁,当时没有灵棚之说。灵棚是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条件下,丧礼发展传承演进的结果。

灵棚与灵堂的丧事意义是一样的,灵棚是灵堂的额衍生物。就是说,在灵棚祭奠逝者与在灵堂祭奠逝者,礼仪意思完全一致。

2、灵位与画影

(1)关于灵位。所谓“灵位”,是指主逝者神灵之位,即主,也叫神主。主是主示、标识、代表的意思。就是说,灵位代表逝者神灵,灵位在哪,逝者神灵就在哪。在礼仪上,祭拜逝者灵位,就等于祭拜逝者。

灵位是现在的说法,《朱子家礼》叫“魂帛”,《仪礼》《礼记》叫“主”。从丧礼文化传承的脉络来说,重、铭旌、主、魂帛、引魂旗、灵位,基本丧事意义都是一样的,即代表和标识逝者神灵。

灵位以丧主的名义书写,以父母灵位为例,基本格式为:先考(妣)+姓+敬辞+讳+名+之灵。如父名李承业,灵位为;“先考李公讳承业之灵”或“先考李公讳承业府君之灵”“先考李公讳承业大人之灵”。

(2)关于画影。画影就是逝者的画像或影像,即遗像。画影与灵位是一个意思,即标识逝者神灵之位。区别在于,灵位是文字,即逝者名讳;画影是图像,即逝者影像。

画影何时用于丧事,很难稽考。可以确定的是,北宋时期,丧事即已流行画影,在司马光《书仪—-丧仪篇》和朱熹《家礼—丧礼篇》中,都将画影作为丧事布灵的特定事项。

画影可以使用照片,但最好使用画像。画像可以对容貌容态进行修饰,照片较为老态呆板且一般非常态。

使用灵棚的,灵位和画影放在灵棚之内,代表逝者和逝者神灵;不使用灵棚的,灵位和画影直接放在灵堂。按《仪礼》《礼记》的设定,不使用灵棚的,在灵堂直接使用铭旌和神主,可以不使用灵位和画影。

3、供奉与牲享

(1)关于供奉。灵棚内有灵位和画影,标识逝者神灵,所以必须设祭案,上供奉。一般习俗,在灵棚内置供的,灵堂内就免了,尽到礼仪的意思就行了。当然也可以在灵棚和灵堂同时置供,双份。

供奉是丧事礼仪的基本前提,即向逝者供奉礼物,以示尊敬。活人叫送礼,要收起来不给外人看,美在自己心里;死人叫供奉,要摆出来给他人看,彰显自己的孝心。供奉要有地方摆放,于是有了祭案。灵棚祭案一般有大小两个,大案放供品灵位画影等,小案在大案前面,放祭酒礼器等。农村丧事,一般大案用大方桌,小案用小方桌。祭案一般放在灵棚正中偏后的位置。

供品就是为逝者准备的敬物或者说礼物,各地习俗不同,种类和数量也不一样。大体上讲,就是当地流行的食物食材、果品食品等。

(2)关于牲飨。牲飨是有标准有规格有讲究的供奉,也是一种礼仪和礼器标志,古法叫“牺牲”,经典的是“太牢”和“少牢”。猪牛羊三牲,叫太牢;猪羊两牲叫少牢。按《大戴礼记》的说法:“诸侯之祭,牲牛,曰太牢;大夫之祭,牲羊,曰少牢;士之祭,牲特豕,曰馈食。”

古代讲礼法,越礼即违制,是要受到惩罚的。现实生活条件下,牲飨就是礼仪,谁都可以用。所以,家有丧事,可以使用牲飨,“太牢”“少牢”都可以用。

供奉是将自己的好东西,包括好吃好喝好用好玩的东西,拿出来,敬献给逝者,以显示自己的仁孝之心;牲飨是按特定礼仪标准给逝者供奉,以祭奠和告慰逝者的在天之灵。

4、丧盆与丧饭

(1)关于丧盆。丧盆各地基本都有,但规格大小和丧事意义有所不同。在北方地区,丧盆是灵堂烧纸钱用的。基本操作是,在停殡期间,主家人员和吊丧人员,在丧盆里烧纸钱,祭奠逝者。出殡后,由丧主摔碎丧盆,将纸钱敬献给逝者。

丧盆一般为陶质,市面上有治丧专用丧盆,也可以直接使用家里和面用的陶质黄盆或瓷质白盆。丧盆应当放在灵堂内,即放置于尸床或棺柩的正前方居中。

(2)关于丧饭。供丧饭也是较为流行的丧事习俗。想来活人要吃饭,死人也要吃饭,都是一样的。一般习俗操作,米饭一碗,中间插一双竹筷;使用馍饼的,按逝者年龄,一岁一小块,十岁一大块,用布兜装好。米饭煮半生,品相好看不容易坏;馍饼用死面,半生,先烙一大块,用刀切分。

一般操作,丧饭放在紧贴棺柩的左前方。

5、灵火与烛火

(1)关于灵火。灵火即长明灯火。逝者停尸正位后,应当立即张灯置火,昼夜长明,一直到出殡。许多地方,习俗要求长明灯随棺下葬。许多人认为,长明灯的寓意是代表逝者灵魂。

操作上,长明灯用碗、盆、钵等盛器,以棉条或棉线组为芯,烧植物油。注意要及时添油拨火。

长明灯垫放在尸床正前方丧盆内侧或直接靠放在棺柩正前方的底座上。

(2)关于烛火。火在地上烧叫燎,能拿在手里的叫烛。在《仪礼—士丧礼》中,“燎”晚上烧,早上灭,照明用的。但“烛”既用于照明,也是一种礼器。如“动柩朝祖(告庙)”等礼仪活动,执烛是仪式队列的组成部分。

蜡烛出现后,丧事用烛逐渐成为礼俗。蜡烛修长白皙,素白暗惨,与丧事氛围十分协调。

理论上讲,烛台和烛火作为一种礼器,应当与棺柩或灵位在一起。即放置在棺柩之前火供案之上。

6、酒奠与香奠

(1)关于酒奠。以礼祭拜叫祭,以物祭拜叫奠。奠酒是丧事活动的常用事项,也是祭祀活动的一般手段。丧祭活动中,行礼人端起酒杯酒碗等,祷告立誓后,泼洒与地,即酒奠。

酒奠是丧事活动的重要事项,所以布灵时要有所安排。即准备酒壶、酒杯、酒碗、竹筷等奠物,放在灵棚小案之上,供行礼人酒奠使用。

(2)关于香奠。香炉焚香和香奠不是一回事。丧事活动中,灵堂置香炉焚香,可以缓解和烘托灵堂氛围。所以,许多地方,习俗将香炉焚香作为布灵事项。

香奠应该是从烧香活动引进到丧事活动中的。到寺庙许愿还愿,祭拜神佛等,一般礼仪手段是烧香。家有丧事,祭奠逝者神灵,也是可以烧香的。一般操作是准备股香,与酒奠物品一起放在小案之上。行礼人可以奠酒,也可以奠香。

7、丧联与丧语

(1)关于丧联。丧联就是丧事挽联,由主家制作,或者由主家提供材料请人制作或直接由笔墨人员制作。一般丧事操作,灵棚大门两侧,必须有挽联,即外联。灵棚内冲门的内墙应当有挽联,即内联。

挽联一般按第三人称制作,突出逝者的贡献和德品,对逝者的一生做出概括和总结。内联一般以丧主的口气制作,强调子孙的孝道和艰辛,对逝者的神灵进行祈祷和告慰。

(2)关于丧语。丧语包括丧事标识字和丧事语录。丧事标识字一般用“奠”,即用纸张或布帛书写或粘贴“奠”字,张贴或悬挂起来。一般操作,灵棚大门门头正中位置应当用“奠”字,供案前面一般也用“奠”字。其他设备设施、物品用品等,丧事专用的,用“奠”字标识。

丧事语录一般是四字短语,如音容宛在、永垂不朽、万古长青、苍松翠柏等等。灵棚大门门头横批,一般使用丧事语录。

8、花圈与纸器

根据房屋空间情况,灵堂和灵棚可以布置和放置一些鲜花、花圈、花篮、纸器、纸扎等。

一般生活逻辑,花圈和纸器是丧事专用奠物,不可或缺。灵堂和灵棚应当有。空间小不宜摆放的,也可以直接放置在灵棚外面。

9、蒲团与草甸

灵堂和灵棚的大门正面中间内侧,应当放置蒲团或草垫,供行礼人行礼使用。主家专门跪棚还礼人员,也可以使用蒲团或草垫。但孝子等应当稽颡人员和灵堂守灵人员,不得使用蒲团或草垫。

10、铭旌与引魂旗

铭旌和引魂旗都是仪仗性质的礼器,属于布灵操作,所以主家应当在开吊之前尽早制作。

一块绢帛,上书逝者名讳,用竹木杆挑起,靠在灵堂门西旁边,这就是铭旌和引魂旗的基本形制。现实生活中,铭旌发生传承变异,各地理解操作不同。但注意,严格意义上讲,铭旌是布灵事项,应当在灵堂灵棚布置时制作,不是开吊之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