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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丧葬一条龙价格表

上海丧葬一条龙服务的价格因服务内容、豪华程度及个人需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大致的价格范围:

一、基础服务价格

  • 起步价格:一般来说,上海丧葬一条龙服务的起步价格在4800元左右。这通常包括遗体接运、基本的灵堂布置、火化等基础服务。
  • 基础套餐价格:基础套餐的价格大致在几千元到上万元之间,具体取决于所包含的服务项目和服务的档次。

二、高端服务价格

  • 豪华套餐价格:对于更为全面、豪华的服务套餐,费用通常会超过1万元,甚至更高。这些套餐可能包括高端的葬礼用品、定制化的仪式安排、以及特殊的追悼活动等。
  • 特定服务价格:例如,高端灵堂装饰、专业的礼仪服务和定制化的追悼仪式等,这些服务的费用会进一步上升。

三、具体服务项目价格

  • 遗体接运:遗体接运费通常为1000元至2000元,视距离远近而定。
  • 灵堂布置:简单的布置费用大约在2000元左右,豪华布置则可能需要5000元以上。
  • 火化费用:火化费用通常会根据选择的火化场不同,价格有所浮动,一般在500元至1500元之间。
  • 花圈费用:普通的花圈费用在500元至1000元之间,而根据花圈的数量和规格,费用可能会有所增加。
  • 骨灰盒费用:骨灰盒的价格差异较大,从几百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具体取决于材质、工艺和品牌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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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丧事的一般程序

办理丧事的一般程序

  确认亲人死亡→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或者街道、居委卫生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公安警署凭《死亡医学证明》开具《居民死亡殡葬证》→市民凭《居民死亡殡葬证》向殡仪馆办理遗体接运、预订追悼会礼厅、办理骨灰寄存、火化等→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出具《火化证明》→市民凭《火化证明》向公墓认购墓穴、壁葬、办理植树葬,向骨灰堂办理骨灰寄存、壁葬、塔葬或办理骨灰撒海手续。

上海人死后可以拿到什么费用

上海人死后,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此外,符合条件的还可申请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等,具体如下: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丧葬补助金:根据相关法规,丧葬补助金是参保人员死亡时上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计算公式为:死亡时上年度本省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以2025年为例,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7758元/月,丧葬补助金标准为7758×2=15516元。
  • 抚恤金:抚恤金标准则按以下办法确定:以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同时,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发放月数减少1个月,但最低为9个月。以2025年为例,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7758元/月,按照最高发放月数24个月计算,抚恤金为7758×24=186192元;按照最低发放月数9个月计算,抚恤金为7758×9≈69821元。

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 补贴对象:本市户籍人员过世后,其丧事承办人在本市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堂选择节地生态葬式。
  • 补贴标准:每具补贴标准为1000元。
  • 申请方式:居民可在办理落葬后通过“随申办”的“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应用服务或者到办理落葬的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堂,提交丧事承办人身份证件、亡故居民户籍证明材料、墓穴(格位)证书、火化证明、墓穴(格位)购销合同、《上海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登记表》、丧事承办人银行卡等材料,办理补贴登记。

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 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定期定量救济人员、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人员、未享受社保丧葬费补贴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实行遗体火化。
  • 补贴项目:遗体接运费(基本型殡仪专用车)、遗体存放费(五天内冷冻柜冷藏)、骨灰寄存费(不超过一年)。
  • 补贴标准:上列项目的补贴最高限额标准为980元/具,在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
  • 申请方式: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亡故居民,其丧事承办人持惠民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申请表、丧事承办人身份证件、亡故居民户籍证明材料、火化证明、符合补贴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丧事承办人银行卡等材料,向其生前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递交申请。

海葬补贴

  • 补贴对象:本市户籍人员过世后,丧事承办人为其办理骨灰撒海并不再保留骨灰。
  • 补贴标准:每份骨灰撒海补贴标准为4600元。其中3000元直接补贴给丧事承办人,1600元用于为丧事承办人提供乘坐骨灰撒海活动的车船票、保险费等服务费用(不超过六人)。
  • 申请方式:居民接到海葬服务机构《办理参加海葬活动告知书》后,于指定日期办理逝者海葬活动手续时向海葬服务机构提交承办人身份证件、承办人银行卡、亡故居民户籍证明材料、《上海居民海葬补贴申请表》等材料,办理补贴登记。

上海断七的规矩

上海断七的规矩主要涉及仪式流程、时间安排、物品准备及文化内涵等方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仪式流程

  1. 断七前一天
    • 精心布置好供台,摆好遗像,陆续端上饭菜。
    • 点燃香、烛,家人依次上香祭拜。
    • 在晚上23:30左右,点3支香引路到楼下,烧锡箔、衣服、各类祭祀用品。家中需留人,以防蜡烛、香熄灭。烧完后,可上楼继续守夜或休息。
  2. 断七正日
    • 早上9:30左右,撤下前一天供的饭菜,打扫供台,但香烛不要动。
    • 10:00左右,端上新的供饭和菜,可与前一天相同,也可只有青菜、豆腐、鱼、米饭等。
    • 11:50左右,烧锡箔、黑纱、腰带、头花等。烧完后上楼,熄灭香烛,撤下饭菜,将遗像装进红袋子,放在橱柜顶上,镜面朝上。至此,断七仪式圆满结束。

二、时间安排

  • 断七仪式通常在人逝世后的第四十九天举行,即“七七”之日。
  • 在上海地区,五七有时也被称为断七,且仪式最为隆重。此外,“五七”仪式可能会提前一天进行。

三、物品准备

  • 准备供品,如饭菜、水果等。
  • 准备祭祀用品,如香、烛、锡箔、纸钱、衣服等。
  • 根据习俗,可能还需要准备五七花、聚宝盆、摇钱树、船等特定物品。

四、文化内涵与注意事项

  • 断七仪式是丧葬习俗中的重要环节,标志着为期七七四十九天的丧期的结束。
  • 仪式具有双重功能:宗教层面帮助亡灵度过“中阴”阶段,社会层面通过集体悼念缓解亲属哀伤。
  • 在进行仪式时,要保持庄重和尊重,以表达对逝者的怀念之情。
  • 不同地区的断七仪式可能会有所差异,在遵循当地习俗的同时,可以根据自己的信仰和情感进行适当的调整。

“铭旌”一定要女儿敬献吗?

在中原一些地区,有女儿敬献“铭旌”的习俗要求。就是说,家有丧事,有女儿的,已出嫁的女儿家要敬献“铭旌”。也有由已嫁之姊妹、侄女、外甥女等敬献“铭旌”的。

这种习俗是怎么来的,说不清楚,也无法考证。但可以确定的是,女儿献“铭旌”,肯定是误解、误读、误传,甚至是瞎忽悠瞎胡搞弄出来的。

一开始做的那个人不懂这个礼仪,但别人认为他是懂的,反正自己不懂,所以,一家看一家,一家学一家,大家都这样干了,就是习俗。

女儿献“铭旌”,这也太扯了,扯得没边了。我们对照丧礼规范典籍讨论一下,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永远记住:所有仪礼,都是有典籍依据的,都是白纸黑字写出来的,都是有文本书册的,都是有规章制度条款的

“铭旌”肯定是礼仪事项,而且是丧事礼仪的重大事项。规范礼仪典籍文本《仪礼》《礼记》《朱子家礼》等,都有“铭旌”设定。规范礼仪操作制度文本如《大唐开元礼》《大宋政和礼》《大明会典》《钦定大清通礼》等,也都有“铭旌”的规定和要求。

就是说,有确定性的文史资料可以证明,从夏商周秦汉到唐宋元明清,中国人文历史四千年,“铭旌”都是一脉相承的。一直到晚清时期,“铭旌”的形制和功用都是一致的。“铭旌”由丧事主家制作,也一直是确定无疑的。

近代以来,中国饱受外人欺凌,国弱民穷,知识阶层的人不断反思,最后的结论是“文化不行”,所以开启了“新文化运动”。全面否定传统文化,开新学,办新事。新中国成立后,传统礼仪文化特别是丧事文化被视为封建迷信,被鄙视和糟践。所以,百年以来,我们从小学到大学所学习的东西,都是按西方文化逻辑所设定的知识体系,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礼仪文化已经脱离出我们的知识范围。所以大家都不懂,很正常。

你对礼仪有兴趣,可以看礼仪典籍,看看历史上各朝代对皇家、对官员、对百姓的礼仪规定。孰是孰非,什么是什么,一目了然,清楚的很。

这个举着的条幅,可以算是“铭旌”

2、必须清楚的是,“铭旌”是由主家制作的、上书逝者名讳来标识逝者身份的旗帜,其功能是一种奠物,与“引魂旗”“灵位”等的丧事意义都是相通的

根据礼仪典籍文本《仪礼—士丧礼》《礼记—檀弓上》《礼记—丧服小记》《朱子家礼—丧礼》等的设定,以及礼仪制度文本《唐开元礼》《宋政和礼》《明会典》《清通礼》等的规定,“铭旌”是由主家制作的来标志棺柩主人身份的旗帜。即以布帛为面料,上书逝者名讳,以竹木为杆挑起,置放于治丧场所,出殡时随棺,终点是墓地。

“铭旌”最初的功能就相当于现在的“灵位”和“引魂旗”。或者反过来说更为确切,“灵位”和“引魂旗”就是从“铭旌”传承演进而来。

在形制和功用上,“铭旌”是一块布帛,上书逝者名讳,用竹竿挑起,标识棺柩主人即逝者身份。“灵位”也是一块布帛或纸张,上书逝者名讳,放在棺柩之前或灵座之上,代表逝者灵魂。“引魂旗”也是一块布帛或纸张,上书逝者名讳,以竹木为杆挑起,作为棺柩的组成部分,导引逝者灵魂。

“灵位”和“引魂旗”是清代后期才有的,起源于民间,就是对规范丧礼“铭旌”的分解解读和传承。

这样一搞,问题来了。在功能和丧事意义上,有了“灵位”和“引魂旗”,不需要“铭旌”了。但“铭旌”又是规范丧礼的法定事项,缺了也不妥。所以,在民间,“铭旌”逐步嬗变为仪仗性质的旗幡。

这就是现实生活中“铭旌”产生的逻辑线路。

魂归来兮!魂兮归来

先秦时期,人们普遍认为,人由两方面组成:一是魂;二是魄。魂附于魄,魂魄一体,即是人;魂游离于魄,时间短,没走远,即病人;魂游出于魄,走远了,魂魄分离,即死人。

人有病,是因为魂丢了,所以需要招魂;人死了,是因为魂走了,所以也需要招魂。所谓“招魂”,核心目的是“复魂于魄”,即使魂魄一体,复活生命。

所以,在先秦时期丧礼的原创阶段,将“复”作为丧事运作的特定程序,即在人咽气之后,第一件事要做的就是“复”。“复”是生者希望逝者复活而做的最后一次努力,在礼仪上也体现生者对逝者的尊重、爱戴和孝道。

“复”,就是“招魂”。因为“招魂”的基本手段是大声喊,所以俗语也简称为“喊魂”或“叫魂”。

魂兮归来!魂归来兮?一般口语的意思就是:×××—-回来吧!!! ×××—-来家!!!

1、“复”在丧礼上的历史来源、传承和嬗变

《仪礼—士丧礼》《礼记—丧大记》《朱子家礼—丧礼》《唐开元礼》《宋政和礼》《明会典》,都将“复”作为“初终”之后的法定程序。规定动作,必须实施。

但《清通礼》没有“复”。就是说,大清一朝,两百多年,“招魂”不作为丧事程序。我们是从大清朝顺延下来的,所以,直到现在,实际生活中,各地区、各民族都很少见到有丧事“招魂”的礼仪操作。大体上讲,在丧事礼俗和人文精神上,我们传承了清人的基本设定。

就是说,从夏商周秦汉到唐宋元明,中国人文历史近四千年,一直都将“复”作为规范丧礼的法定程序。但从清代开始,人们不信这个了,所以,渐渐没有了。

2、“魂魄”之说在民间非常盛行,现在也是

传统文化在精神信仰方面有一个基本要义:即灵魂不死。人是由魂魄构成,魂即灵魂,魄即人体。人虽然死了,但精神永存,就是说失去的是形骸,永恒的是灵魂。

传统文化条件下,人死之后,灵魂有三个去处,也体现三种文化信仰:

其一,传统主流文化即代表主流意识形态的儒家文化认为,人死后归祖,即人死后的灵魂纳入列祖列宗的昭穆谱系,享受后人的香火,就是说灵魂永在,祖宗与我们同在。

其二,民间道教文化认为,灵魂永远存在,但灵魂存在借助不同的形骸。活着为人,死了为鬼。人最后变成鬼,鬼最后变成人。所以,人有前世今生。今生从前世来,今生完结,投胎转世来世。因此,前世今生,今生来生,转世无穷。

其三,佛家也认为灵魂不死,但好人死后进天堂,坏蛋死后下地狱。是进天堂还是下地狱,取决于生前的修为和死后的救赎。就是说,生前做好事,可以升天堂;生前没有做好事,只要死后亲人愿意为其救赎,灵魂也可以升天堂。

现实生活中,总体上讲,道家的阎王地府、今生来生、投胎转世即人鬼循环关理论的影响相对要大一些。

现代汉语语汇中,带有魂魄的特别多,如三魂七魄、惊魂动魄、失魂落魄、丢魂失魄、丧魂落魄、魂飞魄散、三魂出窍、魂不附体、惊魂未定、借尸还魂、阴魂不散、孤魂野鬼等等。

3、“复(招魂)”的丧事操作

按《朱子家礼—丧礼》的设定,招魂的操作是:“复。侍者一人,以死者之上服甞经衣者,左执领,右执腰,升屋中霤(liu),房檐,北面,招以衣,三呼曰:某人复。毕,卷衣降覆尸上。男女哭擗无数。”

大致的意思是:复,即招魂。由司礼人员一人,用逝者在家日常生活常穿的上衣(长衫等)一件,左手拿着领子,右手拿着腰,从房檐至屋顶中央,面向北面,大呼三声:某某某!回来吧!或某某某,来家!然后从房上下来,将衣服覆盖于逝者身体上。主家丧服男女应声大哭。

具体生活中,心智还未健全的小孩受到惊吓、恐吓等,处于发愣失神失魂状态,如遭遇狗咬、黑暗、摔跌、其他畜物惊恐等,大人需要“喊魂”或“叫魂”,即一手抱住小孩,一手朝特定方向上下挥摆或拍打地面等,大声喊:“某某某我孩,莫怕!”等等,这就是“招魂”的简易生活模式,为常见的一般生活事项。

4、特定情况下,操办丧事,祭奠逝者,也还有“招魂”的习俗讲究

实际生活中,遇有海难、矿难、空难,水灾、火灾、泥石流、龙卷风,以及战争、瘟疫、施工事故,等等,不能取得遗体的,按“衣冠冢”办事,是需要“招魂”的。

此时的“招魂”就是一种精神寄托和精神慰藉,也是一种精神情感甚至精神信仰的家庭归属和人文归属,不能以迷信一概而论。

就是说,从丧礼文化上讲,“衣冠冢”应当“招魂”。即通过“招魂”操作,将逝者神灵归属于“衣冠”。严格意义上讲,祭祀的根本对象是逝者的神灵,不是逝者的坟茔或墓冢。所以,没有“招魂”,即没有逝者灵魂,“衣冠冢”的祭祀意义就没了。

“闰月不上坟”,真有这样的礼俗要求吗?

(1)近期有个传闻,说,“闰月不上坟”。今年闰二月,时间从公历3月22日开始。到清明还有半个多月,本来时间很宽裕,忽然传出“闰月不上坟”讲究,家人催得要命,大约担心违反会受到诅咒和惩罚,只好硬着头皮去了。跑了好几家店铺才买到纸钱,店老板说,今年奇怪,货还没进齐呢,就卖空了。

我可以确定无疑地说,好多人还不知道有这个讲究。都说,到清明近期再说,这么早干嘛?

(2)在规范礼仪的典籍文本中,包括《仪礼》《礼记》《朱子家礼》,以及《大唐开元礼》《大宋政和礼》《大明会典》《钦定大清通礼》等等,均没有“闰月不上坟”的说法。

古典文学作品,如《金瓶梅》《红楼梦》《水浒传》《三国演义》《儒林外史》等等,都没有“闰月不上坟”的记述。

可以上网搜一下,肯定没有“闰月不上坟”的说法。民间一些好事之人,处于特定的或不可告人盈利目的,胡诌一些似是而非的讲究,对外传播,人们感到对自己的影响不大,结果以讹传讹,流传开来。

(3)实际生活中,对于礼俗讲究,自古以来都有一个原则:不能以死妨生。这是孔子讲的,出自《礼记—丧服四制》。从秦汉六朝隋唐到五代宋元明清,中国人文历史两千多年,都遵守这一原则。

啥意思呢?就是说,任何一种礼仪和习俗,都只是一种讲究,都是对别人的尊重,对自己的尊重,对社会的尊重,对规则的尊重。而尊重的基本对象是人,即人的被尊重的权利。所以,礼俗不能对生者的生产生活产生妨碍。当礼俗与实际生活发生冲突时,礼俗应当权变。

(4)上坟是什么?上坟在内涵意义上有两个基本点:一是伦理责任,即为父母尽孝,为祖宗尽心,为家族尽力;二是情感需求,即当事人出于特定的精神考量以寄托念思,抒发情怀。

所以,上坟展现的是人们的心理需求和伦理情感,上坟唤醒的是人们的家庭观念和责任意识,上坟依赖的是人们的心理牵挂和精神需求,上坟达到的是特定的家业事业和整体社会有序平和。

(5)从传统文化层面来说,上坟是中国人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是人们告慰逝者,激励生者,寻求亲情归属、心灵归属、家庭归属和社会归属的重要手段。对于汉文化中国人来说,上坟是一种先天的信仰,一种不变的信念,一种永久的记挂,一种执着的责任。不管采取何种方式方法,上坟都是人们抒发情怀、展显自我的重要途径,是激发人们家庭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要手段,是人们生存发展的心理基点,也是人们安身立命的精神动力。

“一路走好”作为丧事告慰语录

肯定是!毋庸置疑。

按《现代汉语词典》《辞海》等汉语言工具书的释义,相信神灵神鬼的存在就是迷信。作为丧事告慰语录,“一路走好”意思是希望逝者顺利走向天堂之路或来生之路,在行为认知上承认逝者灵魂存在,所以是迷信。

生活中,一提迷信,就觉得这是多么的愚昧和无知。其实迷信是人的特定的精神现象,是一种非理性的精神情感活动。就是说,一个人对特定的人或对象倾注情感而不加是非判断,着了迷了,没有自我了,即迷信。比如说我相信上天有灵,我相信作恶会遭报应。我信就是迷信,你不信就是理性。

宪法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所有宗教都有信仰神,如基督耶稣、真主安拉、上帝、佛祖、玉皇大帝等等。换句话说,所有宗教都包含迷信。从法律上讲,迷信是人的人身权利,我喜欢迷信,我高兴迷信,我就迷信了,只要不妨碍影响他人,都是正常的和合理的。

丧事活动的目的是安葬逝者,即入土为安。逝者安息,生者安心。“一路走好”是生者对逝者的祝愿,也是生者自己的心灵慰藉。但我们必须清楚的是,“一路走好”不是传统主流文化,而是民间民俗文化。我们对照传统文化典籍讨论一下,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传统主流文化是“人死归祖”,即人死后进祠堂家庙,纳入列祖列宗的昭穆谱系,没有路途之忧,所以从来没有“一路走好”的说法

我们一定要清楚,传统文化有两大部类,也是两大传承线路:一是官方主流文化,二是民间民俗文化。官方主流文化即主流意识形态,以儒学为核心。民间民俗文化即民间意识形态,杂糅了儒家、道家、佛家等学说。

就丧事而言,有官方白纸黑字文本规定的,叫丧礼,如沐浴、饭含、告庙、堂祭、路奠等等。民间流行心口相传的习惯性要求,叫民俗,如倒头纸、看丧鸡、摔盆、撒纸钱、做七等等。实际操作中,以丧礼为主,所以叫主流。

就主流文化而言,从夏商周秦汉到唐宋元明清,中国人文历史四千年,丧祭文化都是人死归祖。即人死后,在家庙祠堂立逝者神主,子孙后代香火供奉。

在祖宗文化的整个系统中,没有路途之说,即人死即归祖,不受任何影响。就是说,每个死了的人,都有自己的祖宗之位,相互之间不会产生干扰或妨碍。所以,祖宗文化从来没有“一路走好”的说法。

礼仪典籍文本如《仪礼》《礼记》《朱子家礼》等,礼仪制度文本如《大唐开元礼》《大宋政和礼》《大明会典》《钦定大清通礼》等,都没有“一路走好”的内涵意义。所以,“一路走好”肯定是民俗文化。

2、道家也相信“灵魂不死”,所以有今生来生、投胎转世的设计,前世—-今生—-来生是一个过程,也是一条路,所以道家希望人死后“一路走好

传统主流祖宗文化的理论前提是“灵魂不死”,所以,祖宗与我们同在。道家也认定“灵魂不死”,但灵魂有不同的存在形态,即永恒的灵魂在前世—-今生—-来生的道路上永远传承,万世不竭。一个生命的死亡意味着另一个生命的开始。

所以,转世是一个过程,也是一条路。道家对这条路的设计内容很丰富。大体上讲,人死后,“黑白无常”会在第一时间找到你,然后带你进鬼门关,走黄泉路,过忘川河,到奈何桥,站望乡台,录三生石,喝孟婆汤。然后到地府登记,根据你生前善恶表现,决定你的去处。

生前表现正常,合格称职的,可以顺利转世。表现越好,转世的对象和人家也越好。生前表现不好有恶行的,有下油锅、有扒皮抽筋、有挖心掏肺、有十八层地狱等等处罚措施等着你,根据恶行轻重,有相应的处罚。处罚之后,才能转世。对于杀人越货、残害无辜、投敌变节、谋反谋逆、大不敬大不孝等等不可饶恕之人,直接打散形,就是说,鬼也做不成,没有来生了,哪儿都去不了。

就是说,活着的人不容易,但人死后,转世也不容易。我们希望逝者一帆风顺,一路走好,有一个好的来生前途,肯定是一种祝福和告慰。

3、佛家也认为灵魂不死,但死后有两个去处,一是天堂;二是地狱。基本规制是:好人进天堂,坏蛋下地狱

佛教自东汉传入中国,与传统祖宗文化相融合,对民俗文化影响较大。

祖宗文化说人死后进家庙祠堂,道教文化说人死后进地府转世,佛教文化说人死后进天堂地狱。天堂是和谐安宁的地方,是美轮美奂的地方,是富足无忧的地方,是充满关爱的地方,人人都想进天堂,人人心中都有自己的天堂。

但进天堂也不容易。生前有善心善念善行,死后才能进天堂。没有做到的,就必须救赎。即在意念思想行为上诚心向佛,剔除罪孽,或者请求超度,才能升入天堂。

所以,“一路走好”也是佛家对逝者天堂之路的祝福祝愿。

回到原题,归结一下。

“一路走好”既不是传统丧事文化,也不是现代丧事文化,是民俗文化对逝者的告慰和祝福。

“长孙” “长房长孙”“承重孙”,到底哪个孙才是这个“孙”?

“长孙”“长房长孙”“承重孙”,是宗法社会条件下的礼法概念,同时也是一种通行的家国传承规制。我们对照传统礼仪文化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长子承继家产家业,主持礼仪等家庭活动,长子缺位的,代位承继家庭重任的那个孙子,就是“承重孙”

说得通俗点就是,老子是家主,准备传位给儿子,但老子还没死儿子先死了,老子把家主的位子传给孙子,这个孙子就是承重孙,即未来的家主。

举个例子。朱元璋是皇帝,大儿子叫朱标,是太子,但朱元璋还没死朱标就死了,朱元璋立朱标的儿子朱允炆为太子,这个朱允炆就是“承重孙”。朱元璋死后,朱允炆继皇帝位,即建文帝。

2、“立嫡立长”,传统社会条件下家国传承的一般规制,那个嫡长子就是长房,嫡长子的嫡长子就是长房长孙

中华文明五千年,从人文始祖黄帝开始,一直到民国,法定的婚姻形式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从来没有实行过“一夫多妻制”。就是说,自古以来,“妻”一直是唯一的,有妻再娶或停妻再娶都是违法的。

所以,有法定婚姻关系的配偶即妻,其他都是妾。妻出是嫡出,其他妾出都是庶出。妻子生的孩子是嫡子,妾生的孩子是庶子。丈夫所有的孩子都首先是嫡妻的孩子,就是说,嫡母的家庭权利和位份高于生母。这就是传统社会条件下,宗法家庭传承的一般套路,即所谓“父权家长制”和“嫡长子继承制”。从商周秦汉到宋元明清,都是这样的。

嫡母生的孩子的老大即嫡长子,就是这个家庭下一代传承人。这个老大成家立业后,就是长房。长房承继家业,包括袭爵位和继承绝大部分家产。嫡长子的大儿子就是长房长孙。

所以,长孙绝不是年龄最大的那个孙子,长孙必须是长房的,因为长房继承家业,其他房头没有这个资格。所谓长房,就是嫡长子那个房头,不是大儿子那个房头。

举个例子。康熙的大儿子叫胤禔,庶出,没有资格当皇帝,所以称皇长子。康熙的二儿子叫胤礽,皇后赫舍里氏所生,嫡出,被康熙册立为继承人,所以称皇太子。胤礽本来是长房,但犯事被废,长房的资格就没了。

3、长子缺位的,承继家业的那个“孙”,就是“承重孙”,长孙也罢,长房长孙也罢,不能承继家业,啥也不是

“承重孙”是家庭确定的继承人,是准家主。家主一死,“承重孙”就继位为家主。“承重孙”的前提是长子缺位,即长子死了。所以,“长孙”“长房长孙”与“承重孙”的意思是根本不同的。

“承重孙”的核心意义都是传承家业,占有家业就占有位份,所以,能够传承家业的,就有资格称“长”;不能传承家业的,就没有资格称为“长”。“承重孙”不一定是“长孙”“长房长孙”,但“承重孙”一旦继位,其权利权益和礼仪位份就是“长孙”“长房长孙”。

“丧主”是谁?

“丧主”是谁?就是逝者法定继承人的牵头人,正常情况下就是逝者所在家庭的家主,即家庭的法定代表人。因为丧事是家庭之事,所以需要家主出面筹划安排。因为丧事是仪礼之事,礼仪讲究位份、位置、次序等等,所以需要以丧主为参照来实施。

人无头不走,鸟无头不飞。一个群体,一个组织,一个家庭,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需要稳定有序和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没有一个领头人是不行的。丧事时间紧任务重,人多事繁,设置一个领导人和领导中心也是必要的。

“立丧主”是古法丧礼的法定程序,必须实施。我们对照礼仪规范文本讨论一下,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传统家庭建制较大,需要设置家主,操领家庭之事,丧事乃家庭之大事,所以立丧主是必须的

传统社会条件下,家大业大人多钱多,就会有更大更强的社会势力和影响力,就会对家庭成员有更好的庇护力和保障力,在社会上容易立足发展,所以大家都尽可能保留较大规模的家庭。常见的是同一“老太爷”领导下的同堂家庭,如“四世同堂”或“五世同堂”等。其形成线路大致是这样的。

一夫一妻,组织家庭,男人是家主,女人是女主。生儿育女后,家主和女主的家庭位份不变。儿又有孙,孙又有重孙,重孙又有玄孙,即所谓“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男主成了“老太爷”,女主成了“老太君”,但男主和女主的家庭位分依然不变。就是说,只要“老太爷”没死,还是“老太爷”说了算。

“老太爷”死后,子辈兄弟分家,长子继承家业,即分得家产的大部分,其他兄弟各自成家。就是说,一个家只能有一个家主,“老太爷”死后,长子和其他儿子都将成为各自家庭的“老太爷”。特定情况下不分家的,长子为家主。这就是传统社会条件下,宗法家庭传承的一般套路,即所谓“父权家长制”和“嫡长子继承制”。从商周秦汉到宋元明清,中国人文历史三千多年,都是这样的。

任何一个人,成家立业,生儿育女,只要能够自然天命,寿终正寝,活到七十多岁以上,男的肯定成为“老太爷”,女的肯定成为“老太君”。一代一代,一辈一辈,延绵不断,香火传承。

传统礼仪特别是丧礼就是按照这种家庭规格设置的。

所以,正常情况下,“老太爷”就是这个家的家主,“老太爷”一死,长子为丧主,与太子继位皇帝是一个意思,长子也就继“老太爷”之位,成为这个家的家主。

在礼仪上,“立丧主”的意思是确定礼仪规矩和标准。尊卑、长幼、亲疏、贵贱,礼仪位分、位置、次序等等,都是以“丧主”为参照确定的。

《朱子家礼—-丧礼》将“立丧主”作为丧事前期的重要程序。《大明会典》《钦定大清通礼》也都将“立丧主”作为丧事起始阶段的规定动作。

2、“立丧主”严格执行“父权家长制”和“嫡长子继承制”原则,即以男性血缘为传承线路,以长房长子为传承人

以逝者为参照,“立丧主”的一般规则如下:

(1)立嫡立长,即以嫡长子为丧主

中国历史五千年,从人文始祖黄帝开始,一直到民国,法定的婚姻形式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从来没有实行过“一夫多妻制”。就是说,“妻”一直是唯一的,有妻再娶或停妻再娶都是违法的。

所以,有法定婚姻关系的配偶即妻,其他都是妾。妻是嫡,其他都是庶。妻子生的孩子是嫡子,妾生的孩子是庶子。丈夫所有的孩子都首先是嫡妻的孩子,就是说,嫡母的位份高于生母。

嫡母生的孩子的老大就是嫡长子,就是这个家庭下一代传承人。老大成家立业后,就是长房。长房承继家业,包括袭爵和继承大部分家产。

嫡长子是家业的继承人,所以理所应当是丧主。

(2)长子缺位的,以“承重孙”即长房长孙为丧主

一般意义上讲,所谓长孙,即长房长孙。就是说,长孙必须是长房的,即嫡妻所生的长子的长子,不是孙辈中年龄最大的。因为长房传承家业,其他房头没有这个资格。长房立老大为长孙。老大死了立老二,老二死了立老三,以此类推,都叫长房长孙。

因为长孙承担继承家业的重托,所以叫“承重孙”。

(3)长子缺位长孙也缺位的,以次子或其他儿子为丧主

长房长孙缺位,就是无后断支,不能承继家业,所以家业传承从长房转移。次子和其他儿子礼仪位份和法定权利都是一样的,就是说,相对于长子来讲,老二老三老四老五等等,机会均等,都有资格继承家业,成为丧主。事前定好的,按定好的办;事先没有确定的,大家议定。

(4)无子的,以嗣子为丧主

所谓嗣子,是指逝者从兄弟家庭过继的儿子。嗣子为亲子,继承家业,理所当然是丧主。嗣子是事先按礼法确定的继承人,与养子、义子是根本不同的。

按《仪礼》等古法礼仪的设定,嗣子肯定是侄子,但侄子不一定是嗣子。侄子必须首先过继成为嗣子,才能立丧主。嗣子国继后,与嗣父是亲子关系,与生父的亲子关系终止。

(5)既无子有无嗣子的,妻子和未嫁女可立丧主

就是说,逝者有婚姻家庭,但没有儿子,也没有过继儿子,未尽天年就去世。此时可以立妻子或未出嫁的女儿为丧主。逝者有家业的,妻子或女儿可以招赘传承家业。

(6)逝者没有组织家庭的,不必操办丧事,但有家产家业需要传承的,家庭家族宗族可以议定丧主

传承肯定是家庭传承,没有家庭的,后面没人断了,也就没有了传承,所以没必要办事。但逝者有家产家业的,需要有人接手,此时家庭、家族、宗族可以指定或议定继承人,立为丧主,操办丧事。这个议定的继承人的礼仪位份和法定身份就是嗣子,应当传承逝者一脉,这叫死后立嗣。

(7)逝者有家产家业,没有子嗣传承,家庭家族宗族等都不愿意过问的,由当地政府出面,指定、商定或议定同族、同宗、同姓人员或前后左右邻居为嗣子,立为丧主,操办丧事。都没有人愿意的,由当地政府出面操办丧事,逝者的家产家业充公。

必须清楚一个根本点:家庭传承的核心是家产家业。没有婚姻,没有儿女,没有财产,穷得跟鬼一样,死就死了,不需办事,也不存在立丧主的事情。

还要明白一个基本道理:办事就是家庭的社会交往,即有来有往,无后没人了,有来无往了,也就不必办事了。

立丧主的核心意义就是传承家产家业。

3、在礼仪上,丧主的特定身份和特殊礼遇

丧事活动中,在礼仪和习俗的设置上,与其他子侄相比,丧主有以下特别待遇:

(1)居丧礼仪位份最高

按《仪礼—丧服》的设定,子为父居丧,“斩衰”三年;父为长子居丧,“斩衰”三年。子为母居丧,“齐衰”三年,母为长子居丧,“齐衰”三年。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没有这个待遇。

就是说,“长子”首先是一个职位,代表的是这个家庭,所以礼仪位份与“父”是相当的。“父”是现实家庭的法定代表人,“长子”是未来家庭的法定代表人,与皇帝和太子的设置是一个道理。

(2)各种丧事仪式排位最中最前

各种丧礼仪式,丧主都在最中心最前面最尊贵最重要的位置。

群体仪式活动中,需要站队站位的,丧主在中间;需要走动出动的,丧主在中间靠前的位置。告庙、堂祭(朝夕奠)、出殡、路奠等丧仪,主家丧服人员需要稽颡拜伏于地的,丧主在棺柩或灵柩右边贴近棺柩的第一位置。

(3)行奠行礼第一人

主家丧服人员需要祭奠行礼的,从丧主开始。就是说,丧主应当第一个祭奠行礼,其他人都在其后。

(4)驾丧摔盆

驾丧就是扶棺引棺走丧,摔盆就是摔丧盆。这是丧主的专利,其他人没有这个资格。俗语有“丧盆一掼,家产一半”,讲的就是丧主的权益。

(5)引棺入墓

丧主应该引棺入墓穴,其他人不行。

4、“立丧主”的现实生活选择

古今几千年,人事不同天。时过境迁,时移事异。恪守道统重要,与时俱进更重要。我们应当基于古法丧礼一般规则,结合现实生活具体实际,选择适当的礼仪程序,既不违反违逆法规礼俗,有能展显抒发孝道情感。实际生活中,尊重“丧主”即老大的礼仪位份,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长幼有序,老大就是老大

兄弟姐妹多,肯定有混得好的,有混得不怎么好的,有混得不好的,等等,都很正常。但父母过世,家有丧事,应当尊重老大的礼仪位份,应当尊重老大的意见和建议。

长幼有序,这是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传统。有些人,觉得自己事业不错,对家里有贡献,就越俎代庖,丧事期间颐指气使,自以为是,指手画脚,高声拉语,旁若无人,是无礼的,是没有品的,是不讲究的,也是忌讳的。你越位了,将来死后见祖宗,是不好说的。

家庭是人生的起点和根据地,是精神灵魂的归属地,讲究稳定有序和谐,所以都要矜持、内敛、雅致一些。老大就是老大,大家商商议议和和气气把事情办好,就是父母的最大愿望。

(2)丧主应当满孝或长孝

使用“孝袍”作为丧服的,丧主应当满孝,即丧服穿着应当全套,包括孝袍、孝帽、孝鞋、头带、腰带、麻绳、哭丧棒等。其他孝子也满孝的,丧主的孝应当特别大和长一些。

使用孝带作为丧服的,丧主的孝带最长最宽。

使用其他丧服模式的,如纸花、袖章等,应当在丧服上标注 “丧主”字样或丧主名讳。

总之一句话,丧主的丧服最重,而且要有丧主标识。

(3)专人扶引

在礼俗上,丧主应当安排专人扶引。由于各种礼仪活动都以丧主为参照,包括站位、排队、行礼、稽颡等等,用人扶引,烘托礼仪氛围,也容易引起其他人的关注,有条不紊。

(4)丧主谢客

感谢答谢吊丧宾客是丧事主家的责任和义务,丧主是第一责任人。农村家庭办事需要谢客的,必须是丧主或以丧主为领头人。城镇殡仪馆办事需要答谢吊丧人的,丧主也是第一人。

(5)丧主摔盆扶灵引棺

归结一下。

古法社会条件下,“立丧主”有两层意思:一是丧主是逝者的主要法定继承人,承继逝者所在家庭的绝大部分家产家业;二是丧主是各种礼仪活动的标准标识,丧主不动,其他人不能乱动。

现实生活条件下,在法律层面,子女对父母有同等的继承权,兄弟姐妹都一样,老大老二也没有区别。所以,立丧主的丧事意义主要在礼仪方面。

既然礼仪上有讲究,还是讲究一点为好。

立护丧

所谓护丧,即总领丧事活动的主持人,一般兼有司礼司仪职能,是丧事运作的领导人和指挥中心。实际生活中,“护丧”在民间各地叫法不同,如“大支”“大了”“主持”“主事”“客司”等等,但意思都是一样的。

关于护丧的称谓,礼仪经典文本,司马光的《书仪》中叫“护丧”,朱熹的《家礼—丧礼篇》中也叫“护丧”。礼仪制度文本,《大明会典–丧仪篇》中也叫“护丧”,但《钦定大清通礼》中叫“防丧”。我们倾向于使用“护丧”的称谓。

古典名著《红楼梦》第十三回“秦可卿死封龙禁尉 王熙凤协理宁国府”。王熙凤干的那个事,就是“护丧”干的事。“立护丧”古法丧礼的规定动作,也是必要程序。我们对照礼仪典籍文本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护丧”选择确定

“护丧”应当具备两方面特殊才能:一是通晓各种礼仪习俗,二是行事能力强。是大家公认的特定人物。

《司马氏书仪》说:“护丧,以家长或子孙能干事知礼者一人为之”,《朱子家礼》说:“护丧。以子弟知礼能干者为之。凡丧事皆禀之。”都强调两点:一是知礼;二是能干。

家庭家族中,村落村组中,单位系统中,特定生活人群中,都有“护丧”这样的特定人物。这些人知礼懂礼,办事能力强,口才好,善于交际沟通,大家都觉得这家伙行。家有丧事,想请他们办事他们又乐意帮忙办事的,就请为“护丧”,主持丧事活动。

“护丧”可以请外人,即可以延请或花钱雇请生活圈子之外的其他人。

2、“护丧”与主家的职责和权利关系

打个比方,护丧与丧主的关系就是总经理与董事长的关系。丧事是主家的事,护丧是主家请来干事的。护丧的责任是把事情做好,主家的责任是为护丧做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护丧支人管事,但不经手财物,这是基本点也是根本点。主家应当放手让护丧做事,护丧应当在主家的授权范围内做事。

看《红楼梦》第十三回,就有贾珍授权王熙凤操办丧事的情节,“贾珍便忙向袖中取了宁国府对牌出来,命宝玉送与凤姐,又说:‘妹妹爱怎样就怎样,要什么只管拿这个取去,也不必问我。’”王熙凤大权在手,宁国府又有的是钱,把事情办得风风光光,那是自然的事情。所以,协理宁国府是王熙凤一生中的高光时刻。

3、“护丧”管控丧事的有效手段—–责任制

丧事的基本程序、基本礼仪、基本事项并不复杂,主家事先应当有所规划,有所安排。丧事活动一定要按照既定的或设定的程序步骤进行,发现问题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护丧管事应当在主家事先规划的大框架下实施。

管理的基本手段就是分工责任制。从主家的角度来说,丧事工作由以下几个大项目组成:一是外场吊丧接待;二是内场治丧安排;三是丧事仪式的应对;四是财物、工具、设备设施的供应和准备;五是食宿招待等。各个项目可以划分责任组,确定专人负责。如外场吊丧接待可分为:迎引组、账房组、联写组、接待组、吹打组等;内场治丧可分为:哭丧组、跪棚组、丧服组、守灵组等;其他可分为:联络组、交通组、供应组、看管组、饭食组、端捧组、举重组等,还可以设置医护组、安全组、应急组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丧主和其他孝子等可以分项目负责,也可以安排有关人员负责,具体根据实际情况操作。

《红楼梦》中,王熙凤操办秦可卿丧事用的就是责任制,由于篇幅较大,不做举例。我们欣赏一下《金瓶梅》中李瓶儿丧事的责任分工:“先兑五百两银子、一百吊钱来,委付与韩伙计管账;贲四与来兴儿管买办,兼管外厨房;应伯爵、谢希大、温秀才、甘伙计轮番陪待吊客;崔本专管付孝账;来保管外库房;王经管酒房;春鸿与画童专管灵前伺候;平安与四名排军,单管人来打云板、捧香纸;又叫一个写字带四名排军,在大门首记门薄,值念经日期,打伞挑幡幢。都委派已定,写了告示,贴在影壁上,各遵守去讫。”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总体规划,统一把控,是做事的一般原则。所以,一定要注意,家有丧事,不管规模大小,分工负责都是必要的。丧事工作繁杂、琐碎、集中,且工作环境吵杂、哄乱,一两个人是忙不过来的。将工作分层分项分解实施是较为有效的办法,还可以缓冲和缓解主家与吊丧人员不必要的冲突和麻烦。

4、“立护丧”的同时还要“立司书、司货”

所谓“司书”,即笔墨人员,也就是记账和撰写挽联的人员。所谓“司货”,即采买运输存储保管丧事物品用品的人员。

司马光《书仪—丧仪篇》有:“立喪主、主婦、護喪、司書、司貨。”《朱子家礼》有:“立丧主、主妇、护丧、司书司货。”

《大明会典》有:“乃立丧主、主妇、护丧、司书、司货。”《钦定大清通礼》有;“立丧主、主妇、防丧、司賔、司书、赞祝诸执事人。”

就是说,在丧事发起阶段,立丧主、主妇,立护丧,立司书司货等,是同一范畴的丧事事项。